王弼的《周易注》和程颐的《伊川易传》这两部哲学着作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又同为义理派的解《易》专着,它们有不少共通之处。就《周易》的体例和规则而言,王弼继承了《易传》中乘、承、比、应、时、位、中等说,并在其《周易略例》中对这些原则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提出了取义说、辨位说、卦主说、适时说、通变说等。程颐的《伊川易传》基本继承了王弼的这些思想,特别强调《易》随时以取义的特点,这也是对王弼“适变说”的发展。当然,程颐对王弼的思想并非一成不变地承袭,而是有所创新。在《周易》体例上,他对王弼的卦主说,爻位说中的中位、初上不论位、当位等说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还提出了乾坤卦变说来解释卦爻辞的内容,并对汉儒的卦变说提出了批评。下面就程颐在同一问题上与王弼有较大的不同和发展之处进行讨论,对两者观点都相同的地方,此文就不再赘言。
一、卦时
《周易》六十四卦,每一卦都代表一个具体的情景,比如《屯》代表屯难之世,在这种时候,君子应该建功立业;《遁》象征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时,君子见此,应该远离小人等等,所以每一卦都有其时,也就是每一卦整体所体现出的具体情景。爻处于具体的卦中,其材质刚柔不同,所居的位不同,其吉凶悔吝也就不相同,所以卦吉,爻未必吉;卦凶,爻亦未必凶,但总的来说,顺时则吉,逆则凶。而每一卦的卦时皆不相同,所以爻义变动不居,难以数求。重视卦时,强调适时而动的思想本于《彖》《象》,王弼则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他在其《周易略例》的《明卦适变通爻》一文中具体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的观点。他认为对卦爻辞吉凶悔吝的解释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路子可以套用。尽管乘、承、比、应、当位、中位等规则是解释《周易》的基本原则,但对处于具体卦时、具体位置的爻来说,这些原则未必能完全解释其爻义,甚至还会有冲突。这个时候就要以卦时为指导去理解处于具体情景下的卦爻的变动及吉凶,懂得《易》随时以取义,才不会拘泥不化。他在《易序》中说:
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时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
程颐的这种提法,对卦爻辞的解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在某些具体爻义与基本原则不符或者矛盾的地方,可以根据卦时以明其义。他在其《易传》中多次强调要“知时”,这样就不会被死板的规则所拘而导致滞碍不通。在解释《小畜》九二爻辞“牵复吉”时,他说: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阳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小畜》上巽下乾,巽柔顺,乾刚健向上,巽在乾上,有畜止刚健之象。全卦仅有****一阴。九二爻处于乾体,由于天本在上,乾性上进,所以九二有上行的趋势,叫做“复”。程颐认为二与五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均欲上复,是同志者,所以相互牵连而上复。有门生对此不解,认为五处巽体,而巽是畜止刚健之乾的,似乎不应该与二相牵上复,应该阻止二上复才对。程颐对此解释说,以卦的上下二体而言,是巽畜乾;但就整个卦而言,是****一阴畜止其余五阳,故阳无论处于巽体还是乾体,都被阴所畜,所以均有上复之意,并认为这是《易》随时取义的体现,亦即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卦爻之意,不泥于一定之规。又其释《离》卦《彖》辞“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曰:
二五柔顺丽于中正,所以能亨。人能养其至顺,以丽中正,则吉,故曰畜牝牛吉也。或曰:“二则中正矣,五以阴居阳,得为正乎?”曰:“离主于所丽。五,中正之位;六,丽于正位,乃为正也。学者知时义而不失轻重,则可以言《易》矣。”
《离》卦上离下离,明两作。两阴分别处于二五中位,二是阴位,五是阳位,按照一般的原则,六五是失位,虽中不正。程颐则认为《离》卦主附丽之道,处《离》之时,阴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所以虽是以阴居阳,仍然得正。这时就不能固执于阴居阳位失正的规则了,而应该从爻所处的位与其所处的具体情景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判断吉凶。
由上述可见程颐继承了王弼重卦时的思想,他提出的“随时取义”,可以更灵活地解决《周易》经传中一些矛盾的说法。“随时取义”和王弼的适时说都是就卦爻象和卦爻辞而言的,程颐进一步提出了“随时变易以从道”的观点,他在《易传序》中说:“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正,通幽冥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认为《易》道广大,无所不备,不仅蕴涵着无穷的义理,还为人们显示开达物理,成就事功之道。人们如果能够懂得《易》理,也就能随时变动使自己的行动符合人情物理。不过这一点并非能轻易做到,他在注释《随》卦《彖》文“随时之义大矣哉”时说:“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可见程颐对随时变易极为看重,并认为这种变易没有一定的框子可以套用,只能审时度势而行,不是深通易理,懂得权变的人是很难随时变动以从道的。
二、爻位
王弼总结了《易传》中关于爻位的思想,在《辩位》一文中详细地阐述了一卦六位的性质,指出三五被称作阳位,二四被称为阴位的原因,还提出了初上不论位的观点。王弼论位,当位、应位、中位都是继承《易传》的说法,而初上不论位则是他根据《易传》提出的自己的观点,他在《辩位》中说: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
王弼依《象》辞和《系辞》同功异位说,认为阴阳爻位,仅就三五、二四而言,并不及初上,他引《乾》上九和《需》上六来论证上位不论阴阳,对于初位,他引了《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认为“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亦即初也不以当位失位来论。那么为什么初上不论位呢?王弼解释说:“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辩位》)意思是,初为一卦之始,上为一卦之终,亦为事之先后。由于事物在初终之时变数太多,不能以阴阳尊卑来定,所以三五为阳位,为尊;二四为阴位,为卑,而初上则不论位。
程颐对王弼的初上不论位说提出了异议,他在注释《噬嗑》卦初九爻义的时候说:
初居最下,无位者也。上处尊位之上,过于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阴阳系于奇偶,岂容无也。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盖初终之义为大,《临》之初九则以位为正。若《需》上六云不当位,《乾》上九云无位,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也。
认为爻位的阴阳是由奇偶决定的,初爻是奇数,所以应该是阳位,上爻是偶数,所以应该是阴位。《象》对绝大多数卦的初上不言当位或失位,不是因为初上不论位,而是初爻、上爻以义为重,是否当位倒在其次。《需》上六《象》文曰“虽不当位,未大失也”,《乾》上九《文言》曰“贵而无位”,这里的“位”都是指地位或权位而言,而初爻最处卦下,没有地位,如《乾》初九曰“潜龙勿用”;上爻则在五之上,过于尊位,也非居位者,所以是“贵而无位”。程颐还例举《临》卦来证明初上有阴阳之位的看法,他在注《临》初九爻辞“咸临,贞吉”时说:“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意思是《临》卦初九爻辞之所以吉利是因为初九阳居阳位,得位为正的原因,其它卦不言得位失位,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而是以义为重,是否得位对爻的吉凶影响不大罢了。
王弼解易有当位和中位之说,程颐亦同,但当中位和当位两者不能相兼,发生矛盾的时候,程颐强调中位,认为“天下之理莫善于中”,提出了“中重于正,正不必中”的思想。程氏在解释《损》卦九二《象》辞“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时说: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也,正不必中也。
《损》卦上艮下兑,二是阴位,按惯例,阳处之则失位不正,九二居柔又处于下卦说体,上与六五相应,程颐认为以柔说应上易失其刚德,但是九二居中,“中重于正,中则正”,所以九二尽管失位,但不失其正。又其释《震》卦六五爻辞时明确提出了“中为贵”的观点,以中为美,认为“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三四即使当位,有时也会因不中而有悔吝;二五即使失位,也会因得中而虽危不至于凶。
值得注意的是,程颐“中重于正”的观点与其强调“《易》随时取义”的观点紧密相关。例如他在解释《大壮》九二爻辞“贞吉”时,有人认为爻辞以正乃吉为戒是对九二失位不正而言,程颐回答说:“《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意思是说,《易》取义不拘一格,有主有次,取时所重者为义。《大壮》为阳盛阴消之时,九二以刚健处之,虽不当位,但得中,所以爻辞并非戒言,而是说九二正吉是处中之故。可见,程颐所说的“中则正”包含有随时取义的思想,类似的例子还有《恒》九二爻辞注和《离》六二《象》辞注。
关于应位说,王弼承袭了《易传》的说法,以初四、二五、三上为应位,阴与阳相应,阳与阳、阴与阴则不相应。朱伯崑先生认为“程颐注《周易》经传,只取爻位相应,不论刚柔之分。”(第195页)[3]笔者以为不确,程颐在注《易》时照样讲阴阳相应,在应位说方面与王弼大致相同,唯一的差别是程颐较王弼更为灵活一些,认为在特殊情况下,阳与阳,阴与阴也可相应,即所谓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并不能成为解易的通例,而只是“随时取义”的体现罢了。就朱先生所举的程颐注《丰》卦初九爻辞而言,程氏的确是认为初九与九四相应,九四为初九之“配主”,但这是由爻所处的特殊的卦时所导致的,他说:“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丰》卦上震下离,有明动相须,互相彰显之象,所以初九与九四相应,而这正是由《丰》卦特殊的卦时所决定的,“事势使然也”。又其释《小过》六二爻辞“过其祖,遇其妣”曰:“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他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认为六二、六五处相应之位,又同具有柔中之德,并强调《过》之时乃过于常理之时,所以阴与阴能相应,但通常情况下是阴阳相应。可见程颐在论述阳与阳、阴与阴相应时,对卦时的重视。
程颐在其《易传》中大量运用了阴阳相应的原则解释卦爻义,例子不胜枚举,因为刚柔相应是解易的基本原则之一,现仅举一例以明之。《蛊》上艮下巽,他释其六五爻辞曰:“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而对于上九爻,他则说:“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三与上是应位,而这里均由阳所居,所以说上九“无系应于下”。可见程氏仍然以阴阳相应为解易之通则,而阳与阳、阴与阴相应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随时取义”。
三、卦变
卦变说在易学史上一直是聚讼纷纭的话题,不但象数派讲卦变,义理派也讲卦变,即使是尽量避免用互体、卦变等说来解释《周易》的王弼,在少数几个特殊的卦上也运用了此说,而后世程颐、苏轼、朱熹等更是明确地运用卦变说来释卦爻义。其根本原因在于《易传》中就有用卦变方式来解释卦义之处,比如《彖》辞中的“柔来而文刚”(《贲》)、“刚来而下柔”(《随》)、“柔得中而上行”(《噬嗑》)、“刚来而得中”(《讼》)等等,卦变说也符合《周易》的变易之道。历代易学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通常把《贲》卦作为典型的例子来加以分析论证。《贲》上艮下离,其《彖》文曰:“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王弼对此解释说:
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贲》卦是讲刚柔相错,文饰之道。王氏认为《贲》卦是由《泰》卦变化而来,《泰》之上六和九二互换,即成为《贲》。坤柔来到乾刚之中,所以叫柔来文刚;乾刚上到坤柔之中,叫刚上文柔。王弼虽没明说,但孔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此说本于王弼注。朱伯崑先生认为王弼此说吸收了荀爽的乾升坤降说。笔者认为,与其说是本于荀爽,不如说是直接承袭《易传》的思想。(第255页) [4]例如《彖》在解释《泰》与《否》时认为乾在下,坤在上就是“天地交,泰”,反之,乾在上,坤在下就是“天地不交,否”,也就是说,乾是天,其本性在上;坤是地,其本性在下,所以乾在下,坤在上时就成了天地阴阳相交,故通泰,反之则否。王弼在注《泰》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时说:“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可见王氏吸取了《彖》的刚柔升降往来的思想来解释爻义,同样的例子还有《小畜》初九爻辞注、《大畜》九三爻辞注等。王氏虽然运用了阴阳升降说,但只是就少数几个爻有明显升降的卦而言,并不像荀爽那样把它当作万能的工具来解释大部分的卦爻义。《易》道变化多端,刚柔往来升降只是其变化的一种方式,非要把这种方式强加到所有的卦上,势必会陷入附会难通的境况。王弼运用卦变说,并不仅限于往来升降,比如他在释《损》九二爻辞“利贞,征凶。弗损,益之”时说:“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己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损》上艮下兑,初九居于下极,处损之时,上与****相应,损刚以奉柔。九二亦与六五相应,若再损己以益柔,那么初九、九二均变成阴爻就形成了《剥》卦,所以九二不宜损,益以中道处之。此处,王弼则直接运用了爻变的方法来进行解释。可见,只要有助于对义理的理解,王弼对象数学的方法并不是一概拒绝。
对于卦变说,程颐不像王弼那样明黜暗用,而是明确提出自己的卦变说,朱伯崑先生称之为乾坤卦变说。(第192页)[3]程颐对汉以来诸儒所持之卦变说提出了批评,认为上下往来,刚柔相易并不是说卦中诸爻有升降往来。他仍以《贲》卦为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解释此卦《彖》文“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说,
刚上柔下,损上益下,谓刚居上,柔在下,损于上,益于下,据成卦而言,非谓就卦中升降也。如《讼》、《无妄》云刚来,岂自上体而来也?凡以柔居五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居下者也,乃居尊位,是进而上也,非谓自下体而上也。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是《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离在内,故云柔来;艮在上,故云刚上,非自下体而上也。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
程颐认为六十四卦都是由乾坤两卦变化而来,所谓的卦变都是就单卦而言的。乾坤先变为六子,亦即乾坤为父母卦,震、巽、坎、离、艮、兑这六子分别为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少男、少女,皆是由乾坤派生而来。所谓“柔来”是指乾卦中任意一阳爻变成阴爻而形成三女之卦:巽、离、兑;所谓“刚来”是指坤卦中任意一阴爻变为阳爻而形成三男之卦:震、坎、艮。显然,程颐此说本于《说卦》。
程氏认为,《彖》所说的“上下往来”指的以下两点:一是就阴爻和阳爻的性质而言,阳本居上,阴本居下,当阳处下,阴处上时就有了上下问题。例如,柔本处下,当柔居尊位的时候,称之为柔进而上行,并不是说从卦中的下体而上。二是就复卦中的内外卦而言。比如《贲》上艮下离,离是内卦,艮是外卦,当乾之中爻变为阴,就成为离,由于离在内,所以叫柔来;坤之上爻变为阳,则为艮,艮为外卦,所以叫刚上,并不是说《贲》之上九自《泰》之下体九二来,六二自《泰》之上六来,而是直接由乾坤变来,然后重卦成《贲》。如果所谓的升降往来是就卦中诸爻而言,那么此说对于《讼》卦《彖》辞的“刚来而得中”以及《无妄》卦《彖》辞的“刚自外来而主于内”就无法皆解释。《讼》卦上乾下坎,“刚来得中”是指处于内坎之九二,如果说此刚爻是移而至内,那么外卦应该有阴爻,但此卦上为乾,三爻皆阳。《无妄》卦上乾下震,“刚自外来而主于内”是指处于下震之初九,同样,若说此刚爻自外卦而来,那么外卦也当有阴爻,但乾体纯阳。这是主张由卦内诸爻升降而形成新卦的卦变说者所不能解释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六十四卦皆是由乾坤直接变化而来,没有乾坤先变为《泰》,再由《泰》变为《贲》的道理。
易学史上论及乾坤卦变说,均以程颐和苏轼为代表。从时间上看,苏说在前,程说在后,程颐此说可能有吸取苏轼之处。(第146-163页)[5]这种卦变说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它是否符合《易传》的说法也引起了不少争议。而且这种卦变说与其批判的卦变说在形式上有一致的地方,有时容易混为一谈,程颐在其《易传》中甚至还运用了他所反对的卦变说来解释卦义,这一点为历代研究程氏卦变说的学者所忽略。例如他在解释《随》卦时说:“又以卦变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随》卦上兑下震,如果说“乾之上来居坤之下”还可以解释成乾本在上,现在刚爻来居坤初,形成震卦,而震在内,所以是阳来下阴;那么“坤之初往居乾之上”这句话就很难用其乾坤卦变说解释了,如果说成是“坤之下往居乾之上”还勉强可通,但这里说“坤之初”很明显是指《否》卦初六。所以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程颐不自觉地运用了爻的升降来解释此卦,亦即《随》卦是由《否》卦的上九和初六互换而形成的。可见这两种卦变说亦有相同之处,不易区分。
四、卦才
值得注意的是,程颐在其《易传》中频繁使用“卦才”这个概念来阐释卦义,特别是用以解释卦辞或《彖》辞所言的“亨”、“吉”等判定一卦吉凶之词的具体所由,这是程颐解《易》的特出之处,为王弼所无。据笔者的统计,程颐在其《易传》中对三十五卦卦辞含义的阐释明确运用了“卦才”这个概念,可见“卦才”一说在程颐易学中的地位。
笔者认为程氏的卦才说源于《彖传》。《彖》在解释每一卦卦辞的时候,都根据成卦之由、卦体、六爻特定的组合所形成的功用等来阐释卦辞之义以及卦辞所言“亨”或“吉”的原因,而程颐所说的“卦才”正是从内外卦及六爻组合的功用角度来谈的。例如,《彖》解释《巽》卦卦辞“小亨”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程颐注此段《彖》文说:“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程颐认为《彖》所说的“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就是就卦才而言的,并进一步阐发其意,可见其说本于《彖传》,只是《彖》没有“卦才”这一说法,而且解释非常简略。
程氏依《彖》用卦才说对卦辞进行了细致的解释,他批评王弼对某些卦仅凭卦名来释其卦义,不明卦才之功用。在他看来,有些卦本身就“亨”或“吉”,所以仅从卦名就知道其卦德,有些卦必须在具备某些条件后才能得卦辞所言之“吉”或“亨”,所以卦辞以训戒之辞明之,有些卦尽管本身就吉,但由卦名不足以尽之,必须由卦才才能明白,《大有》卦就是如此。《大有》上离下乾,程颐在释此卦《彖》辞“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时进一步说:
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应于乾之九二。五之性柔顺而明,能顺应乎二。二,乾之主也,是应乎乾也。顺应乾行,顺乎天时也,故曰应乎天而时行。其德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云:“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此不识卦义离乾成大有之义。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与不能亨者,有矣。
《大有》卦的卦德是“内刚健而外文明”,卦才就是卦德在功用上的体现,亦即六五之君,文明柔顺,下应乾之九二,居尊用柔,顺天时行。程颐认为正是有如此卦才,才得元亨之吉,而王弼仅凭卦名来释《大有》元亨之义是忽视了卦德、卦才。
程颐在释卦辞和《彖》辞时频繁地使用“卦德”、“卦义”、“卦才”这三个概念,显然这三者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但程颐对“卦才”一词的确切含义语焉不详,在释卦时又经常三者并用,使得三者关系纠缠不清,特别是卦才与卦德,程氏常常笼统言之。例如他释《益》卦《彖》辞“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说:“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谓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上下下之义。”又其释《彖》辞“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说:“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益》卦上巽下震,其卦义是损上益下,卦德是上下二体组合所形成的基本性质,亦即“动而巽”,但程颐在这里亦称之为卦才,因为“动而巽”就是动则皆顺于理的意思,表现出了《益》的功用。又他释《大畜》卦《彖》辞“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曰:“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人之才刚健笃实,则所畜能大。充实而有辉光;畜之不已,则其德日新也。”在这里,“刚健笃实”是卦之德,而程氏也把它称之为卦之才。这也是因为“刚健笃实”不仅是卦德,也体现出了卦刚健上行、充实辉光之用。程颐在释此卦《彖》辞“利涉大川,应乎天也”时进一步解释道:“《彖》更发明卦才云:所以能利涉大川者,以应乎天也。六五君也,下应乾之中爻,乃大畜之君,应乾而行也。所行能应乎天,无艰险之不可济,况其他乎?”认为卦辞之所以说“利涉大川”是由于六五具有居尊,下应乾之九二,应天而行的卦才之故。这与上面所说的并不矛盾。“刚健笃实”是以二体言卦才,与其释《益》“动而巽”相同。这里是就爻的功能而言,而爻之功用与二体密切相关,如此卦六五居尊应乾与上艮下乾的卦体就有直接的联系。
总之,卦才就是卦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二体和爻所体现的功能(实则两者密不可分)。余敦康先生就《伊川易传》中卦德、卦义、卦才的关系做了个总结,他说:“一卦六爻在特定时限内所形成的组合关系谓之卦体,其总体特征与基本性质谓之卦义,也可叫做卦德,六爻在此组合关系中所具有的功能谓之卦用,也叫做卦才。”(第409页)[6]余先生对卦才的定义可谓确切,符合程氏原意,但卦义和卦德似乎不能等同。卦义是卦体所体现出的义理,卦德是卦体的基本性质。如上述《益》卦,卦义是损上益下,卦德是刚健笃实,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另外王弼提出了卦主说,并试图建立卦主通例,而程颐在其《易传》中没有专门讨论卦主问题,更没有建立卦主通例,但他在阐释各卦爻义过程中,对许多卦都明确指出了主爻,有些与王相同,有些不同。
由于时代先后的原因,与王氏相比,程氏易学中还有不少独特之处。例如程颐在释卦爻义时,经常以史证之;在解释卦辞之前引用《序卦》之辞阐明卦象、卦义;提出卦才说。另外,程氏还喜欢在解释某卦卦爻义时,对《周易》其他卦出现的类似的内容加以归纳比较阐明,例如他在释《蹇》九五爻辞时归纳比较了阴居二、阳居五与阴居五、阳居二时功用大小之异;在释《升》卦九二爻辞时阐明了《象》所说“有庆”的通义;在释《归妹》卦时总结了《咸》、《恒》、《渐》和《归妹》四卦男女相感之义的异同;在释《丰》卦《象》之时归纳了《噬嗑》、《旅》、《丰》三卦折狱之义的异同,等等。上述这些特点都是王弼注《易》所没有的,但由于它们要么与王弼关系不大,要么在程颐易学中的地位也不是非常重要,所以此处仅略为言之,不再展开论述。